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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飞拓: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8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08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2019
年5月6日、2019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的第二次补充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
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50,029,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715%,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147,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749,971,95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57,21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9人,代表股份
1,147,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


     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经民主推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
事华元柳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749,979,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7,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30%;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49,979,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7,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30%;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49,979,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7,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30%;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49,979,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7,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30%;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49,975,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3,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45%;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7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49,979,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7,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30%;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50,029,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7,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50,029,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7,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49,979,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7,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30%;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49,979,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7,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30%;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47,424,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7,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30%;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47,424,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7,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30%;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49,979,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7,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30%;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度独立董事工作向全体股东作了
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杨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