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经对陈捷先生及施跃文先生的简历和其他有关情况的了解,陈捷先生及施跃 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陈捷先生及施跃文先生的提名程序 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捷 先生及施跃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陈冲、郑新芝、文东华 2019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