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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财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22  

						                                  证券代码:002530                独立董事意见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对外担保制度》等
相关规定,作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经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及审慎讨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签订战略合作暨对外捐赠协议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签订战略合作暨对外捐赠协议,
有利于公司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开展持续深入的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有利
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该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
公司与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签订战略合作暨对外捐赠协议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拟设立的并购基金的优先级合伙份额承担差额补足义
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拟设立的并购基金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在基金存续期的实缴
出资额(不超过 9 亿元人民币)及预期投资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将有利于促进拟
设并购基金的顺利推进,有利于及时把握并购机会,提高并购决策效率。该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为拟设立的并购基金的优先级合伙份额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独立董事:陈丽花、季小琴、夏维剑
                                                     2017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