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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财互联: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28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8-028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2018 年 4 月 27 日(星期五)14:30 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
区南翔西路 333 号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2)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27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26 日 15:00~2018 年 4 月 27 日 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朱文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317,064,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092%。

    其中: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名,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17,064,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092%;通过网
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
者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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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595,4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92%。

    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18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
务所见证律师以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
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7,064,5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8,595,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7,064,5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8,595,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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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孙宪超、潘希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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