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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风能: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证券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18-052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
长严俊旭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8年10月20日通过专人或电子邮件
等方式发出,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
购价格不超过 5 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
的股份将予以注销或用于股权激励。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预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
经营情况和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公司市场
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
购公司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或用于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1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本次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5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5,000 万测算,预计
可回购不低于 1,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方案
实施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 5 元,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 12 个月
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了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053)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
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时
的具体情况,确定最终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发行价格,制定和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
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
本次回购股份的申报材料,以及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
见。

       (3)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回购股份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
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办理本次回购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和注销等
相关事宜。

       (5)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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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
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
回购股份事宜。

    (6)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7)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4)。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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