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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风能:独立董事对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5-08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阅了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进行了仔细的核查,
现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稳定
投资者的投资预期,传达成长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切
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部分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方案具有可行性,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校生   惠彦   张振安
                                                      2019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