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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风能:独立董事对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26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
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2019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294,636万元,占公司2019
年半年度净资产的54.17%。




                                         独立董事:李宝山、何焱、周昌生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