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 议所作出的《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技术开发、企业管理的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 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侯晓东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费忠新、王林翔、刘国健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