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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州重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我们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查,现将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
       1、公司本次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不
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
目”中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