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3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切实维
护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依法行使监事职权。现
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30项议
案,监事会的召开、审议及会议资料的签署以及监事权力的行使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一)2018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二)2018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1、《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17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3、《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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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5、《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6、《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7、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8、《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9、《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0、《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2、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13、
《关于公司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三)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1、《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关于转让控股子
公司股权的议案》。
(四)2018年6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2018年7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关于变更部
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
议案》;4、《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5、《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六)2018年8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如下议案:1、《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018年上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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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议案:1、《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
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阅览相关文件、列席董事会会议、
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的决策程序
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工作中勤勉尽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和审
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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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公平合
理,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
均回避表决;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
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检查,
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未发
现募集资金违规使用行为,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或委托
理财等情形。
(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
定。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
(六)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的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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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
情形。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 担 保 总 额 为 86,404.88 万 元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11.19%,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29.39%。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
展需要,均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
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
况进行了核查,认为:2018 年,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筹划重大事项的过程中,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知悉
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内幕
交易, 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股东大会决议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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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活动等情况,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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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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