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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州重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林州重机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查阅公司 2018 年度经营状况的相关材料,并与管理层进行了

充分沟通,同意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的预案,并同意提交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

前认可意见

    1、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2018 年度该所及其审计人

员以严谨、客观、公允的工作态度顺利完成了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

得到了公司各方面的肯定。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续聘审计机构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

    2、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

    3、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

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签署《互保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林州重机及其子公司与控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将在《互保协议》

的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互保事项有

助于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属于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互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是基于日常生产
经营的实际需要;

    2、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

    3、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