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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州重机: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3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林州重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
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
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
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
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
但在部分预付账款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控制瑕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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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
及高风险领域。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林州重机
林钢钢铁有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林州重机物流贸易有限
公司、林州生元提升科技有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林州琅赛科
技有限公司、林州朗坤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天科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被评价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和
事项: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
风险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
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方交易、内部
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本年度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
风险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筹资与投资、工程项目、业
务外包、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制定的《内部控制手册》等组织开
展2018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目的是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达到全面贯彻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颁布的《公司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确保公司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
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
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
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内部控制缺陷标准设置定性标准和定
量标准,在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时,同时考虑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公司确
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内部控制缺陷定义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1)一般缺陷:是指除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
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3)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
重偏离控制目标。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一般缺陷:潜在影响或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净利润的
1%。
   (2)重要缺陷:潜在影响或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净
利润的1%,但小于3%。
   (3)重大缺陷:潜在影响或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净
利润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一般缺陷:给公司带来轻微的财务损失;造成公司财务报告的轻
微错报、漏报;其造成的负面影响在部分区域流传,给公司声誉带来轻微
损害。
   (2)重要缺陷: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损失;造成公司财务报告中等
程度的错报、漏报;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较广,在部分地区给公司
声誉带来较大损害。
   (3)重大缺陷: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损失;造成公司财务报告重大错
报、漏报;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极广,普遍引起公众关注,给公司
声誉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一般缺陷:效率不高,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一般岗位
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一般业务制度或系
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
般失误;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
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
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重大缺陷: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
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内部
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
    预付账款管理缺陷的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相关认定标准,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但在
部分预付账款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控制瑕疵。
    未能及时处理长时间挂账的预付账款,导致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林州重机公司三年以上预付账款余额为

34,024,726.07 元。会计师表示无法就上述预付款项的可收回金额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预付款项余额及坏账准
备作出调整,从而保留意见。
    整改措施:
    公司将全面排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尤其对资产的期末计价、
资产质量筛查和财务报告流程制度将进行重点梳理和完善,后续将进一步
强化内部监督检查机制。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重大事项。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