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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州重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1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9-006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周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9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9日下午15:00

至2019年9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3日(周二)。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

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现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10 名,代表股份 324,051,4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1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

的中小股东共计 7 名,代表公司股份 14,428,73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998%。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名,代表股份

323,938,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073%。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计 2 名,代表股份 11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4,051,49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28,738 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4,028,09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23,4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05,338 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8%;反对 23,400 股,占参

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2%;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宋全启回避表决;同意 313,310,314 股,占

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0 股;

弃权 23,400 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87,560 股,占参加会议

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4%;反对 0 股;弃权

23,400 股 ,占参 加会 议无关 联中小 投资者 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 的

0.630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4,028,09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23,4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05,338 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8%;反对 23,400 股,占参

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2%;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4,051,49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28,738 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何晶晶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