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魏安力 ___________ 张复生___________ 李培才___________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