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联金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三级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认购黑龙江松花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股份的独立意见2017-09-21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三级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认购黑
       龙江松花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股份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 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
引》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海联
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三级子公司对其
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认购黑龙江松花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股份的议案》相关
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三级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认购黑龙江松花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筹)股份有利于发挥公司金融板块自身的客户服务经验,结合最新的金
融科技,与松花江银行一起打造惠及中小企业的金融科技服务;有利于深化公司
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扩大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服务粘性和满意度,
进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另一方面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的资本回报率,更好的
回馈股东,符合股东权益。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三级子公司拟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拟认购黑龙
江松花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股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权益,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三级子公司对其全资子
公司增资并认购黑龙江松花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徐国亮、朱宏伟、张鹏
                                                 2017 年 9 月 2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