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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联金汇: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的公告2018-05-22  

						股票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8-061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促进业务全方位发展,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
公司”或“海联金汇”)全资子公司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或“联
动优势”)拟在广州汕头出资设立保险代理公司。
    1、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申请公司名称:联保汇通(汕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营业地点:广东省汕头市保税区B08地块办公楼主楼十层A1007房
    注册资金:5,000万
    公司发起人: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东
    2、发起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号:911100007533138376
    注册机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231室
    注册资本:77,569.7284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贲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
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业务专项;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
效期至2022年09月18日);销售食品;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计算机及电子信息
终端设备的软、硬件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咨询;计
算机技术培训;销售纺织服装、日用品、文化和体育用品及器材、家用电器、电
子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展厅的布置设计;企业策划;企业管理
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
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经济贸易咨询。(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设立时间:2003年8月15日
    营业期限:2003年8月15日至2033年8月14日
    二、投资标的的必要性
    1、丰富金融科技服务能力
    目前联动优势已发展成为一家专业为产业升级提供金融科技创新服务的互
联网高新技术企业,业务涵盖支付、金融信息服务、大数据应用服务、跨境支付、
跨境供应链金融等众多领域。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进一步丰富公司的金融
科技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风险保障。
    2、合作伙伴的发展需要
    经过多年的业务积累,联动优势与140多家金融机构和3,500多家大型企业合
作,为92万余家中小企业客户提供综合金融科技服务,包括零售、电商、物流、
快消品等行业的大型知名企业。为了提升市场竞争力,很多企业已经在寻求与保
险的结合,却因为缺少专业的保险服务,并未获得很好的效果。基于此,联动优
势拟成立保险代理公司,其宗旨系深度挖掘合作伙伴的保险需求,量身打造定制
化、专业化的服务,实现与合作伙伴的共赢、成长。
    3、庞大的用户需求
    联动优势依托金融信息服务等业务,每年服务个人用户超过4亿。随着国家
经济飞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逐年上升,购买商业保险的意愿也逐年
增强。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充分发挥目标市场的规模优势,挖掘用户保险
需求;同时利用公司自身技术能力,打造更优的营销模式,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专
业保险服务。
    三、本次拟设立保险代理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金融创新保险业还有巨大市场空间
    保险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国务院发布《关于加
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
良好的政策环境,加速了保险业的发展壮大。在我国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的
背景下,保险业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良机。
    2、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保险业务具有大规模、周期长、稳定性高的特点,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
能够为公司带来可观的利润,同时保险业务的规模优势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现
有支付业务,稳定增加支付业务收益,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3、有利于品牌竞争力的提升
   保险公司具有稳定的品牌和价值,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形象,有利于提升公
司综合竞争力。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发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事项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创新性,能够增强公司金融服务业务外延式扩张,促进公
司产业链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公司金融科技板块业务发展,有助于公司实现自有
资金收益进而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发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