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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联金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22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发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事项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创新性,能够增强公司金融服务业务外延式扩张,促进公
司产业链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公司金融科技板块业务发展,有助于公司实现自有
资金收益进而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发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

    二、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长本次提名的执行总裁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执行总裁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聘任戴兵女士担
任公司执行总裁职务。




                                        独立董事:徐国亮、朱宏伟、张鹏
                                                 2018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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