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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司尔特: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05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7-31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7 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7 年 7 月 3 日—7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3 日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国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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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77,859,4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8.692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75,758,1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4000%。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01,3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2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899,4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0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98,1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01,3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26%。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袁天荣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77,859,4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9,4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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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77,859,4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9,4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何山、应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