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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司尔特:关于收购宣城华信健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10-16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9-74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宣城华信健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安徽省鑫宏大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鑫宏健康公司”)拟与宣城东晨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晨健康公司”)、方万鹏签订《安徽省鑫宏大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宣城东晨

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方万鹏关于宣城华信健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100%股
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鑫宏健康公司拟以现金购买东晨健
康公司和方万鹏持有的宣城华信健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体
检”)100%股权及相应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19]第1255号),标的资产的评估

价值为3,800.33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3,05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
后,华信体检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

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未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交易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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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东晨健康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宣城东晨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梅溪路东方润园 1、2 幢 4-1 号
    法定代表人:方万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05 月 05 日

   经营范围:健康产业发展咨询、管理:健康管理咨询(涉及行医许可的除外);
健康信息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保健品、医疗器械的研发、
销售;养老配套设施管理;养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
止、限制经营的项目)

   主要股东情况:方万鹏持有 80%股份,吴佳佳持有 20%股份。
   2、主要财务情况
   经安徽同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东晨
健康公司资产总额为 18,577.57 万元,负债总额为 17,883.41 万元,净资产为
694.16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131.78 万元,净利润 -966.04 万元。

   3、关联关系
    鑫宏健康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与方万鹏、 东晨健康公司签订了《托管协
议》,东晨健康公司股东将持有的东晨健康公司100%股权委托给鑫宏健康公司经
营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关联方实质重于形式的谨慎
性原则,认定东晨健康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方万鹏,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42524196811******,住所:安
徽省宁国市西津办事处*****。现为东晨健康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 称:宣城华信健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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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2MA2N5B80XG
   住 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梅溪路东方润园 1、2 幢 2-1 号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方万鹏
   注册资本:壹仟叁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08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12 月 08 日至 2066 年 12 月 07 日
   经营范围: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

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健康体检;预防性体检;热食类制售;预包装食品、保健
品、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方万鹏持有10%股份,东晨健康公司持有90%股份。
   (二)主要财务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华信体检资产总额为 2,357.25万元,负债总额为1,996.53万元,净资产为
360.72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87.73万元,净利润 286.77万元。截至
2019年7月31日,华信体检资产总额为2,371.28万元,负债总额为1,882.07万元,
净资产为489.20万元;2019年1-7月实现营业收入754.21万元,净利润128.48万
元。

   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众联评报字[2019]第1255号),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目标资产的最终评
估结果,华信体检截止2019年7月31日100%权益评估值为3,800.33万元。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东晨健康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鑫宏健康公司对东晨健康公司进行了流动资金支持,2019年至今收到的利息
总额为274.25万元。

   五、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省鑫宏大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宣城东晨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方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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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公司:宣城华信健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
   (一)交易价格
   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众联评报字[2019]第1255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目标公司截止2019
年7月31日的100%权益评估值为3,800.33万元。以此为基础,并考量目标公司的
各项情况及具体交易条款,各方商定乙方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截止2019年7月31
日100%股权价值为3,050万元,并以此确定为股权转让价款。
   (二)付款方式

   交易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甲方应在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银
行账户支付标的股权之第一期股权转让款900万元。向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
标的股权之第一期股权转让款100万元。
   交易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在本协议项下目标公司的100%股权(标的股权)
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标的股权之

第二期股权转让款1080万元。向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标的股权之第二期股权
转让款120万元。
   交易各方一致确定并同意在乙方及丙方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对目标公司应收
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的余额收取后,甲方在5日内向向乙方指定的银
行账户支付标的股权之第三期股权转让款765万元。向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

标的股权之第二期股权转让款85万元。或者在乙方和丙方承接目标公司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余额的债权后,根据承接金额抵扣第三期转让款。
   因乙方对甲方负有人民币1.1亿元本金的债务,乙方同意上述甲方应支付给
乙方2,745万元股权转让款冲抵上述部分债务本金。
   (三)协议生效条

   协议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是公司有序推进健康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符合公司积极稳
妥发展健康产业的战略规划。

    (二)鉴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鑫宏健康公司与方万鹏、东晨健康公司共同签
订了《托管协议》,鑫宏健康公司托管了东晨健康公司经营管理权,经过两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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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间,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人力资源和管理经验;公司已建立了自己的健康大楼,
本次收购将有利于有效整合上述资源,发挥整体效应和竞争优势,加快推进项目
扩建和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三)本次出资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后
续公司将有效监控本次出资资金的使用,防范资金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交易行为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
下:
    上述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公司本次收购暨关

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顺利进入健康体检产业,有利于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分
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系参考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与关联方即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形成的,符合公平、公正及市场交易原则,相关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的公允定价原则为依据确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司尔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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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宣城华信健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