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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司尔特: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及摘牌公告2019-10-17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9-75
债券代码:112230            债券简称:14司尔01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0月22日支付自2018年10月22日至
2019年10月2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计息年度”)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
期债券的兑息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0月21日,摘牌日为2019年10月22日。凡
在2019年10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
本金;2019年10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金。


    公司2014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19年10月22日支付自2018年10月22日至
2019年10月21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公司《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和《安徽省司尔特
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情况概述

    1、债券名称: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4司尔01
    3、债券代码:112230
    4、发行总额:人民币3亿元
     根据《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第一期)》中设定的回售条款,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8日、9月19日、9月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司尔01”公
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安
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司尔01”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
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司尔01”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
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14司尔01”
债 券 回 售 申 报 登 记 的 统 计 , 回 售 有 效 申 报 数 量 为 967,000 张 , 回 售 金 额 为
96,700,000元(不含利息),本次回售债券本息已于2017年10月23日发放至投资
者资金账户中。剩余托管数量为2,033,000张,剩余金额为203,300,000元。
     5、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7、债券利率:6.50%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
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6.5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即2017年10月22日
至2019年10月21日)固定不变。
     8、起息日:2014年10月22日
     9、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0月22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
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7年10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
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之和;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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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票面金额之和。
    12、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4、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息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第一期)》和《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债券兑息兑付方案如下:
    1、发行价格:100元/张
    2、年付息次数:1次
    3、票面年利率:6.50%
    4、每张派息额:6.50元
    5、本次兑息兑付额:每手“14司尔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5.00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00 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65.00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00元,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52.00 元。非居民企
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5.00元,兑付本金
人民币1,000.00 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65.00元。

    三、本次债券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19年10月21日
    2、兑付兑息日:2019年10月22日
    3、本期债券摘牌日:2019年10月22日

    四、本次债券兑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10月2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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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界定标准
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次债券兑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息兑付。在本次债券兑付兑息
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息资金划入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
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及本金。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0月22日摘牌。根据本公司“14司尔01”《募集说明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至2019年10月22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
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0月21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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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
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
     办公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
     法定代表人:金国清
     联系人:方君、张苏敏
     联系电话:0563-4181590
     传真:0563-4181525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项目主办人:何光行、王凯
     项目协办人:胡永舜
     项目组成员:葛自哲、袁大钧
     联系电话:0551-62207999
     传真:0551-62207360
     3、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九、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时间安排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