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尔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12-1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尔特”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司尔特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
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由采购部门/项目部门负责填制付款审
批单,并注明付款方式。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付款金额审核无误后,
根据采购部门/项目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审批单办理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2、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款项,将垫付的银行承兑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
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
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
报备保荐机构;
3、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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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金,到期后将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
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背书转让)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
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背书转让)募投项
目资金明细表,并报备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
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 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司尔特本次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已于2019年12月1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另外,公司制定
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票据用于募投项目。
综上,本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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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孙彬 胡永舜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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