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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1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

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亚太轻合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

实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科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亚通科技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3 亿元

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

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独立董事:朱和平、陈易平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