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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0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
为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亚太轻
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
核实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
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
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保持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公司持续运营
能力。公司的持续发展与业绩的稳健增长是股价、市值的有力支撑因素,公司股
票价格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本次回购股份具有足够的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支付
本次回购股份价款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



                                               独立董事:朱和平、陈易平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