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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路钢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5-24  

						      股票代码:002541                             股票简称:鸿路钢构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日常经营性关
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装配式建筑产业是国家大力推广的新兴
产业,公司已经于 2016 年被评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积极推广公司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技术,公司拟与关联方涡阳金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涡
阳金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涡阳鸿路橘子洲钢结构住宅小
区项目》,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 256,319,906.00 元。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与关联方
涡阳金诺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以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涡阳金诺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
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
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元清、任德慧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