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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7-04-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化岩土”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对
中化岩土根据《通知》要求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
查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中化岩土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内部审计和
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
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中化岩土《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
各项制度、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等;现场走访公司的经营场所,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内部审计、业务人员
等沟通交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中化岩土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中化岩土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其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岑平一               曾 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