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017-07-20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7-41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
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
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情况
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包含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途径:公司布告宣传栏、公司企业微信公示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期间:2017 年 7 月 8 日-2017 年 7 月 17 日;
(3)公示结果:公示期间,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拟激励对象中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
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