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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和电气: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2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17-024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0日15:00—2017年5月11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15:00—2017年5月11
日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
13号公司总部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远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
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9,610,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77.184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0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1,251,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28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358,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99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39,61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56,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9,61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56,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9,61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56,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9,61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56,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61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56,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
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61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56,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
卢楚鹏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139,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56,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
卢楚鹏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139,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56,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与佛山市宏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联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卢楚
鹏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139,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56,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61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56,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董龙芳律师、余绵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