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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和电气: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6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18-027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15:00—2018年5月15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15:00-2018年5月15
日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
13号公司总部大楼一楼1号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远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
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2,131,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75.484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1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1,251,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28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80,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000%。
    2、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32,13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7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2,13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7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2,13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7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2,13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7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13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7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
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1,251,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880,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8,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36.14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880,0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527%。
    7、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硕德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卢楚鹏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781,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0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880,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8,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36.14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880,0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527%。
    8、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硕德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卢楚鹏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781,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0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880,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8,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36.14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880,0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527%。
    9、审议通过《关于与佛山市宏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联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硕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卢
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卢楚鹏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781,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0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880,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8,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36.14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880,0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527%。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1,251,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880,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8,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36.14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880,0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527%。
       11、审议通过《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0年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31,251,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880,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8,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36.14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880,0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5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董龙芳律师、余绵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