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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和电气: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19-012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8日15:00-2019年4月9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9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15:00-2019年4月9日
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13号公
司总部大楼一楼1号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远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
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2,446,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75.602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1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0,627,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28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19,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181%。
    2、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叶远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43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59,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66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3%。
    1.2选举卢楚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43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59,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66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3%。
    1.3选举卢楚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43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59,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66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3%。
    1.4选举卢宇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43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59,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66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3%。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何夏蓓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43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59,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66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3%。
    2.2选举廖鸣卫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43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59,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66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3%。
    2.3选举徐言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43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59,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66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3%。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黄惠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43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59,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66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3%。
    3.2选举黄少燕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43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59,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66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3%。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446,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67,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董龙芳律师、邓鑫上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