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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和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0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万和电气”)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卢宇聪先生、卢楚鹏先生、杨颂文先生、卢宇凡先生、李越女士的
个人简历,上述候选人全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上述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卢宇凡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其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经过调查了解,卢宇凡先生的教育背景、任
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身体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要求;董事会聘任程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
司聘任卢宇凡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经核查,公司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合法,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
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何夏蓓




                 廖鸣卫




                 徐言生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