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万和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
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2018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规范的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有效
地防范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通过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行
为,也没有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进行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对全
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已初步建立较为合理、完善、切
实可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
要,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依法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万
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9] G18036010018号),
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7,899,877.80元,计提法
定盈余公积金53,789,987.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2,933,565.16元,扣除于
2018年7月12日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220,000,000元后,2018年度可供全体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7,043,455.18元。
     鉴于公司近年来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
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
提 出 2018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如 下 : 拟 以 公 司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57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30元(含税),共计
245,96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
171,6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743,600,000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
公司报告期末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经核查,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预期,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回报,
公司拟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对投资
者进行合理适度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长远发展。利润分配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关联交易预计价格依
据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交易事项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何夏蓓




                   廖鸣卫




                   徐言生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