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万和电气: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27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万和电气”)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万
和电气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万和电气配件有限公司、万和国际(香港)有限公
司、Vanston Inc.、合肥万和电气有限公司、广东万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梅
赛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万和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广东万博电气有限公司、合肥
万博电气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新贤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广东万和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纳入评价范
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内部审计、财务管理、投资决策、人力资
源、关联交易、生产管理、销售管理、供应链管理、对外担保和信息披露控制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投资决策、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
面。
    1、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科学的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的各项
规则和制度,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对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
项的决定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
战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按照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监事
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公司经营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通过指挥、协调、管理、
监督各控股子公司和职能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利,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各
控股子公司和职能部门实施具体生产经营业务,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2、内部审计
    公司设置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行使内部审计监督
职能,负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公
司审计监察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下,定期与不定期地对职能部门
及子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及其他业务进行审计和例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并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
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3、财务管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
理制度涵盖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预算、货币资金、销售、采购、存货、固定资
产管理等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
    公司根据相关财务制度,对预算管理关系及职责权限、预算内容、审批程序
等进一步作出了具体规定,对有效保证各项资源的分配与使用、减少预算盲目性、
增加预算合理性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编制年度、
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负责对子的财务监管,保证报送数据的真实性、
完整性。
    为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通过相关
财务制度,对投资、筹资、营运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岗位分离、授权审批程序、
现金收支与盘点监管、票据管理及检查、付款报销等进行规范。定期检查资金活
动情况,如进行盘点及例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公司根据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的管理部门、管理措施、购置登记及保管盘
点、维修和处置等环节进行规范,同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以确保资产
安全完整、账实相符。
    4、投资决策
    公司根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通过相关法人治理、财务制度,规范公
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保障投资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对外投资遵循符
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和效益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5、人力资源
    公司已建立了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了人力资源的引进、使用、培
养考核、激励和退出等管理要求和制度,并结合公司现状,制定了中长期发展的
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策略和规划。
       6、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认定、关联交易的
价格确定和管理、程序和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在处理关联交易时,严
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充分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7、生产管理
    公司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持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重大危
险源监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加强安全文化宣传。制定了各
车间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度、各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质量
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等,明确不同生产岗位职责权限,制定车间标准生产流程和
安全、环保制度,对生产计划的制定、下达和安排做了明确规定,确保生产的有
序进行。
       8、销售管理
    公司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针对销售部门,公司在年初下达各区域详细的
销售任务、销售回款、费用预算、资本支出、人员核定、绩效考核等管理指标,
各指标一经下达,除出现特殊情况外年度内不能调整,并且明确了计划制定、客
户开发与管理、合同管理、价格管理、发货管理、收款、客户评价等销售各环节
审查审核程序,明确了各销售岗位职责权限,有效防范了销售风险及票据欺诈。
建立价格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价销售过程中的薄弱环节,确保销售目标的实
现。
       9、供应链管理
    公司设置供应链中心,对采购管理进行规范和控制,涵盖了请购、审批、比
价、购买、验收、付款、供应商评价等环节,明确各岗位责任、权限,确保不相
容职务相分离,建立完善的供应商发掘、评价、考核和分类体系,对供应商进行
科学管理和有效约束。采购计划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完善的计划、询价、招标、
采购、验收入库、付款等流程,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分析预算与
实际的差异原因,并针对性地整改。
    10、对外担保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
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
项的审批权限,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自上市以来,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未向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和非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
保,公司也未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11、信息披露控制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
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和《年
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
披露义务人和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提供与收集、信息披露的程序
及保密措施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
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
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量判断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净利润潜在错报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营业收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5%,
重大缺陷
                总额的 0.5%                入的 0.5%                  且超过 500 万元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0.3%≤     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3%≤错报金额
重要缺陷   0.3%≤错报金额<合并报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营业收     <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5%,且 300
             表资产总额的 0.5%                入的 0.5%               万元<错报金额≤500 万元

一般缺陷   非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即为一般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
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C、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D、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②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
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
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缺陷分类                         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500 万元及以上
                  重要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500 万元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10 万元(含 10 万元)-100 万元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B、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500万元以上的处罚;
    C、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D、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E、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F、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②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B、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C、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D、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A、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B、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C、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D、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