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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和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19-023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四届二次会议和四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将按照相关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原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 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废止了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公司将根据《修订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财务报表格
式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2 月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
为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根据衔接
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
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
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此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如下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列
报调整,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列示至“固定资产”
项目;
    (4)将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列示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
他应付款”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列示至“长期应付款”
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利润表中“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
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科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
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4、公司对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列报进行重新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2017 年 12 月 31//2017 年度
  内容和原因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340,600,113.27
                                              应收票据                       -715,176,856.15
                                              应收账款                       -625,423,257.12

                 2019 年 4 月 26 日,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784,205,444.77
根据上述会计政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应付票据                       -445,218,320.61
策变更,对财务
                 会第二次会议,会议
报表格式进行重                                应付账款                     -1,338,987,124.16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新列报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其他应付款                          132,916.67
                                              应付利息                           -132,916.67
                                              管理费用                        -55,617,328.76
                                              研发费用                         55,617,328.76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四届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四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