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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和电气: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02-06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0-005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近日

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现将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受理法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 51 号

    案号:(2019)粤 06 民初 197 号
    案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受理日期:2020 年 1 月 2 日
    1、诉讼有关当事人
    原告:UNICAL AG S.P.A.

    地址:意大利,曼托瓦,卡斯特拉欧 46033,罗马大街 123 号
          ITALY,CASTEL D’ARIO(MN)VIA ROMA 123 CAP 46033
    法定代表人:VITALI CATIA
    被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叶远璋
    2、诉讼起因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就被告使用原告“Schuster”商标(以下
简称“Schuster 商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经销、制造和销
售原告供暖锅炉及配件(以下简称“经销产品”),签订了独家经销协议(以下简
称“经销协议”)和商标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许可协议”,与经销协议合称“协
议”),以明确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中,经销协议约定被告是原告在
中国的独家经销商,许可协议约定原告许可被告使用 Schuster 商标,以便履行其

在经销协议下约定的义务。
    原告在《民事起诉书》中称被告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存在未能达到最低采购
数量及不正当注册商标的违约行为,并据此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被告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根据独家经销协议第 4.2 条,向原告支付应付差额
9,537,440.88 欧元;
    (2)请求判令被告注销其注册商标“舒时特”(注册号:16385056),并停
止在相关产品及配件上使用该注册商标;
    (3)请求判令被告因违反独家经销协议,不当注册原告商标和使用该等商

标而造成的损失 560,125.00 欧元;
    (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原告外聘律师费用,暂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费用为 27,855.69 欧元(即港币 247,024.22);
    (5)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案件涉诉金额合计为 10,125,421.57 欧元,根据 2019 年 10 月 31 日人民

币兑欧元汇率中间价 7.8676:1 换算,折合人民币为 79,662,766.74 元。
    4、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
民法院传票》((2019)粤 06 民初 197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对原告所主张
的事实和理由是否存在、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原告是
否存在违约行为等进行专业的分析和研究,并审慎地作出应对方案及准备相关证

据。
    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
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书》;

    2、《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粤 06 民初 197 号);
    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9)粤 06 民初 197 号);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