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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赛科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1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杰赛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8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2018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8年8月2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64)。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9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510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杨新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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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12 名,代表股份
215,378,7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71,388,692 股的 37.693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1 名,代表股份
215,371,7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69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
股份 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
份 3,602,8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3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3,595,8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293%。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远东通信向财务公司贷款暨杰赛科技提供
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95,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5%;
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95,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805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378,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2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602,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谢宛莹律师、李品磊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
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3、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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