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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铁塔: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7-08-2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7-04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东方铁塔                     股票代码                  00254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何良军                                    陶波
办公地址                           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 318 号                 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 318 号
电话                               0532-88056092                             0532-88056092
电子信箱                           stock@qddftt.cn                           stock@qddftt.cn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44,057,545.81           691,400,236.51                     22.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3,830,460.77            58,111,577.06                     27.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73,639,896.70            57,409,909.26                     28.27%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6,280,698.81           295,699,746.60                     -87.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61                    0.0441                     27.2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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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61                  0.0441                    27.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7%                    2.24%                    -1.17%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0,925,278,345.33          10,798,957,796.12                       1.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960,371,490.75           6,851,756,128.45                       1.5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3,396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韩汇如         境内自然人            46.92%   617,676,032                     617,676,032 质押            460,408,016
新余顺成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合伙企业(有限                       13.90%   182,991,668                     182,991,668 质押             46,500,000
               人
合伙)
韩真如         境内自然人             6.67%    87,750,000                      65,812,500
韩方如         境内自然人             6.67%    87,750,000                      65,812,500
四川产业振兴
发展投资基金 国有法人                 5.46%    71,908,824                      71,908,824
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扬帆 境内非国有法
                                      1.31%    17,199,243                      17,199,243 质押             17,199,200
工贸有限公司 人
刘国力         境内自然人             1.09%    14,381,759                      14,381,759 质押             12,000,000
新余文皓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合伙企业(有限                        0.97%    12,808,202                      12,808,202
               人
合伙)
潘日忠         境内自然人             0.77%    10,143,301
全国社保基金
             其他                     0.70%     9,266,078
一一四组合
                           公司股东韩方如、韩真如、韩汇如为姐弟关系,系关联股东;新余顺成投资合伙企业(有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限合伙)、新余文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关联企业,系业绩承诺一致义务人;除
的说明                     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
                           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不适用
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形势稳中向好,结构调整进一步深化,制造行业仍面临持续转型升级的挑战。面对上述局面,
一方面,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与工作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加强生产管理,提升
生产工艺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在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克服不利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主营业务有所提升;
另一方面,公司推动双主业融合发展,积极开拓钢结构与钾肥产业新市场、新产品,开启双轮驱动模式,使得公司的盈利能
力得到进一步巩固与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405.75万元,同比上升22.08%;实现营业利润9,703.45万元,同比上升53.92%;实现利
润总额9,725.34万元,同比上升51.9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11.71万元,同比上升24.40%。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韩方如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