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0-12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7-05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2017年10月
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15:00至2017年10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方如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名,代表有
表决权公司股份30,213,1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5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审议
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出席现场会议的3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9名,代表有表
决权公司股份30,213,1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2人,代表股份823,5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7人,代表股份29,389,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2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名,持有公司股份
793,999,6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316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审议事项涉及关
联交易,出席现场会议的3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持有股份793,176,032股)对“议
案1”予以了回避表决。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
29,389,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山东琴岛律
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69,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47%;反对 4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69,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7%;反对 4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