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2018-04-2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
了相关材料。2、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3、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子公司续租关联公司厂房及办公楼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前就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
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2、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拟续租
关联公司的厂房及办公楼,作为子公司的日常生产与办公场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
际需要,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3、我们同意将上述事
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樊培银 陈书全 苏慧文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