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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6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5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8
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从 2017年6
月12日起实施。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
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补助》(财会〔2017〕15号)。
    5、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
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
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补助》(财会〔2017〕15号)的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