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5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6 日—2018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家园中路28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敏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19,155,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0.255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91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67,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3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2,210,0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50%。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19,155,98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10,0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19,155,98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10,0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19,155,98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10,0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419,155,98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10,0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9,155,98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10,0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9,155,98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10,0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9,155,98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10,0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9,155,98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10,0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9,155,98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10,0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9,155,98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10,0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9,155,98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210,0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夏维剑、顾晓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和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18 年 5 月 18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