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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0-12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收购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有光电(东莞)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的价格参照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

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控股子公司收购资产的事项。

    二、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

为,目的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的经营需要,降低财务成本,为其提供担

保将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此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

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八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聘任徐非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军雄




    周中胜




                                                     2017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