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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兴精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7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8-03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

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8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6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洁晓先生因公出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方军雄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36,081,9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8.65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36,081,9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65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81,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

表股份 781,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

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

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36,08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 : 同意 781,900 股,占 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36,08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781,900 股,占 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6,08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781,900 股,占 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436,08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781,900 股,占 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6,08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781,900 股,占 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36,08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781,900 股,占 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2018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6,08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781,900 股,占 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6,08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781,900 股,占 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6,08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781,900股,占 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6,08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781,900 股,占 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6,08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781,900 股,占 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6,08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781,900 股,占 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有

效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数的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票数共计1,744,327,600票,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以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

选人中,按照得票数量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01 选举孙洁晓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36,081,90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81,900 股

     13.02 选举荣志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36,081,90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81,900 股

     13.03 选举曹友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36,081,90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81,900 股

     13.04 选举陆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36,081,90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81,900 股
       14、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独立董事的有效

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独立董事候选人

数的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选举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票数共计872,163,800票,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以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

按照得票数量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独立董事。对于2名独立董事的选举,其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在累积投票制下,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14.01 选举方军雄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36,081,90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81,900 股

       14.02 选举陆文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36,081,90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81,900 股

       15、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监事的有效表决

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监事候选人数的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选举监事的

表决权总票数共计872,163,800票,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

使用。以拟选举的监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按照得票数量从高到

低依次产生当选的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5.01 选举赵中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36,081,90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81,900 股

     15.02 选举吴永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36,081,90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81,900 股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

张勇先生 ,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16、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36,08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 小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781,900 股,占 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

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