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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新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8-17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
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2、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对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相关调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根据公司 2017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
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事项仅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即
可生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根据调整后的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等相关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宁       李   斌         孔   英




                                                    2017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