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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新农: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2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
神,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
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
将监事会在 2017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9 次会议。所有监事均能亲自出席会议,并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
履行各项职责。
    (一)2017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对外
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
案》、《关于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7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16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7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6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续
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
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三)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四)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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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2017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
调整黑龙江省铁力生猪生态养殖产业项目一期建设方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放弃对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及同比
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武汉天种畜牧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2017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食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拟设立的食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承担差额补足增信的议案》、《关于转让
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
处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17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
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意
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17 年,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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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各项决策合法合规。没有发现公
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财务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内控制度逐步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的会计报告真实
公允地表达了公司 2017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
度》的有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三)关于股权收购、对外投资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17 年,公司股权收购、对外投资行为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规划的要求,与公司主营业务配套相关,且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
内幕交易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公平
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募集资金情况
    监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募集资金的合法管理,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审批程序,公司未发生违规逾期对外担保和涉
及担保诉讼事项,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
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进行审议。经审查,监事会认为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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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
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
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九)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相
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
大、未来业务多元化发展的需求。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
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
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17 年,公
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目标,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执行有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18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
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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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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