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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新农: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0-19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出售清远佳和农牧有限公司及津市佳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股权是
基于及时收回对外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促进公司投资价值有效实现,增加公司现
金流的需要,将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参股的清远佳和农牧有限公
司20%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240万元)作价人民币921万元及参股的津市佳和生
态农业有限公司17.5%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1,750万元)作价人民币2,965万
元转让给佳和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斌        刘宁           孔   英




                                                    2018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