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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新农: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2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
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对《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
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
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方式和定价
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本次关联交易
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此
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铁力金新农申请政府扶贫资金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铁力市金新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
申请政府扶贫资金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铁力金新农生猪养殖项目猪舍建设及运
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此次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斌       孔   英         冀志斌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