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7-12-11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7-057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 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的通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7-053)。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7 日——2017 年 12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7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
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30 日(星期四)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巴陵石化化肥事业
部西门)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
种表决方式。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祝恩福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凯美特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47,926,17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1.81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44,571,1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1.27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355,0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3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355,0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53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355,0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379%。
3、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
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子特种气体分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实施电子特种
气体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7,926,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5,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7,926,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5,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此议案已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设立控股子公司湖
南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电子特种气体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7,915,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02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1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8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