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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红制药: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2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8-020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00
(三)召开地点:公司新厂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 518 号)
(四)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会议方式
(五)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主持人:王耀方董事长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80,000,000 股。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28     名,代表股份 491,705,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额的     38.4145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18     名,代表股份      490,788,5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 38.34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名,代表股份
916,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716           %。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共 17      名,代表股份     23,554,77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额的     1.8402      %。
   (二)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 《2017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和 2018 年公司发展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91705111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235547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公司独立董事荣幸华、邵蓉和张继稳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在本
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 《2017 年监事会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91705111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235547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三) 《2017 年公司财务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91705111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235547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四) 《2017 年公司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91705111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235547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五) 《2017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91705111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235547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六)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票   491705111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235547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七) 《2017 年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91696411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          %;
反对票    87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235460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9.9631      %;
反对票    87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369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八) 《聘请 2018 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491705111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235547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九) 《2018 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
同意票    491705111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2355477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上述议案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秋子、祝静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
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