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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尚荣医疗: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07-10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8-053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7月6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
会议议案,并于2018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燕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
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2018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内证券市
场的相关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
的顺利进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修订稿)具体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0 万元(含 75,000.00 万元),具
体募集资金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
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年利率水平及每一年度的最终利率水
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
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
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
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来制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
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本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
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
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
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
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
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事项的发生。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
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75,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高端医疗耗材产业化项目。具体使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高端医疗耗材产业化项目                     90,576.00           75,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相关文件和
相关程序的履行情况,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
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
订稿)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的相关
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 2018 年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
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承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