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尚荣医疗: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二)2020-03-2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医疗”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对尚荣医疗《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
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尽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

     一、情况概述

     (一)授信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二)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 元,承接原贷款额度,
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合同中设备采购及相对应服务金额的 70%)。
     (三)额度申请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四)额度有效期:12 个月(到期后未使用完的额度,公司可申请延期)。
     (五)贷款期限:不超过 7 年。
     (六)额度担保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七)担保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 元)。
     (八)额度贷款利率:具体业务贷款利率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九)担保责任:1、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由公司提供无条件回购责任,
并存入不低于放款金额 15%的保证金,当公司承担的“无条件回购责任”一旦未
履行,即自动转化为“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
贰亿元整(¥200,000,000.00 元);2、公司大股东梁桂秋先生承担个人无限连带
责任保证。
    (十)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十一)业务授权:具体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全权代表公
司办理本次授信额度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
度内贷款等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
承担。
    (十二)其他:1、本次申请额度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币种、金额、期限、
利率与费率、偿还等事项以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为准;2、公司本次申请的买方
信贷业务的额度用途为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购买其医疗设备、医疗系统工程及
相关服务;3、本次担保是对公司在兴业银行买方信贷授信额度项下发生担保的
承接,不存在新增担保的情况,不增加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4、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
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三、担保原因及风险评估

    (一)买方信贷业务为公司的重要经营模式,上述担保额度的取得有助于公
司开拓市场、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快速稳定发展。
    (二)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服务的对象主要为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及
符合兴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被担保人还款来源除了
医院自身流水结余外,公立医院还有当地政府卫生事业投资预算,非公立医院大
股东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梁桂秋先生对本次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风险可控,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三)公立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被
担保方公立医院不得违反法律提供反担保,该情形不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2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四)款的规定。
本次担保事宜未取得反担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不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在未来买
方信贷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超过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含
对子公司担保)为175,115.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
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66%、75.46%;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含对子公司
担保)为人民币83,848.97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
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43%、36.13%;无逾期担保。其中:(1)公司对外担保
累计额度为118,035.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76%、50.86%;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72,425.83万元,占
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65%、
31.21%。(2)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57,08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91%、24.60%;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
为11,423.14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
分别为2.78%、4.92%。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
(含对子公司担保)为123,115.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
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99%、53.05%;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含对子
公司担保)为53,468.31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03%、23.04%。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拟担保对象为财务状况良好及符
合兴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公立医院,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
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我们

                                   3
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为公司已实施买方信贷业务延续所需,公司
已将上述的风险控制在最低,且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买方信贷额度的申请及担保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尚荣医疗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对尚荣医疗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买方
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查阅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以及相关协议草案,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
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
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 总数 2/3 以上通 过。 上述担 保行为符 合中 国证监 会“证监发
[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的上述决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之签章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9 日




                                  5